4月13日第三方檢測單位對CFG樁進行了低應變動力試驗,4月14日進行了復合地基載荷試驗。
一、根據(jù)《建筑地基處理技術規(guī)范》(JGJ79-2012)的相關規(guī)定,水泥粉煤灰碎石樁(CFG樁)復合地基質量檢驗應符合下列規(guī)定:
1、施工質量檢驗主要應檢查施工記錄、混合料坍落度、樁數(shù)、樁位偏差、褥墊層厚度、夯填度和樁體試塊抗壓強度等。
2、水泥粉煤灰碎石樁復合地基竣工驗收時,承載力檢驗應采用復合地基載荷試驗或單樁靜載荷試驗。
3、水泥粉煤灰碎石樁復合地基檢驗應在樁身強度滿足試驗荷載條件,宜在施工結束28d后進行。試驗數(shù)量宜為總樁數(shù)的0.5%~1%,且每個單體工程的試驗數(shù)量不應少于 3 點。
4、應抽取不少于總樁數(shù)的10%的樁進行低應變動力試驗,檢測樁身完整性。
二、根據(jù)相關規(guī)范,樁身完整性分為四類。
Ⅰ類:樁身完整。
Ⅱ類:樁身有輕微缺陷,不影響樁身結構承載力的正常發(fā)揮。
Ⅲ類:樁身有明顯缺陷,對樁身結構承載力的有影響。
Ⅳ類:樁身存在嚴重缺陷,需要進行補強處理。
一般認為,Ⅰ類樁為優(yōu)質樁,Ⅱ類樁為合格樁,Ⅲ類樁為需要經過設計計算分析,采取處理后可以使用的樁。Ⅳ類樁為不合格樁。Ⅱ類樁不影響樁身結構承載力的正常發(fā)揮,屬于合格樁,不需要處理。但是Ⅱ類樁比例過大,會影響參評優(yōu)質工程。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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